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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0日18时起我省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
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,要求区域一、区域二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,启动Ⅱ级应急响应。
省大气办提出,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,严格执法监管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。应急响应期间,纳入生态环境监管“正面清单”的企业和项目,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,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,不限产、不停产、不检查、不打扰,鼓励企业自主减排,坚决防止“一刀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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